厂商及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
发布时间:2026/07/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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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
厂商及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
为规范医院厂商、供应商(以下统称“供应商”)来访接待工作,强化廉洁从业管理,防范商业贿赂与廉政风险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与医院合法权益,依据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等规定,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医药代表管理办法》,结合本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到本院开展业务洽谈、产品推广、技术交流、售后维护等活动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、设备、信息化软硬件、后勤物资、工程服务等供应商及其代表,以及医院所有参与接待的部门与工作人员。
第二条 核心原则
合规预约:来访须提前预约审批,无预约不接待。三定三有:定时间、定地点、定人员;有预约、有流程、有记录。
集体接待:单次接待本院人员不少于2人,严禁单人私下接待。
第三条 预约要求
来访须提前3-7个工作日预约,邮箱提交供应商来访申请,明确来访单位、人员、时间、事由、产品清单及对接部门。药品供应商向药剂科预约;设备、耗材、试剂供应商向医工部预约;信息化、后勤、工程类供应商向对应归口部门预约;未预约、备案信息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,一律不予接待。对接部门应每周处理回复预约事宜,邮件形式回复,可予以接待的,回复应明确时间地点及携带证件资料的具体要求。医工部邮箱:dxqzxyjhygb@163.com
药剂科邮箱:dxqzxyjhyyyjk@126.com
总务科邮箱:dxqzxyzwk8027@126.com
信息科邮箱:dxqzxyxxk@163.com
第四条 备案材料(预约时一并提交)
企业营业执照、生产/经营许可证、产品注册证/备案凭证、GMP/GSP认证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法人授权委托书(明确授权范围、期限)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医药代表备案信息(药品类)。
廉洁承诺书(加盖企业公章,承诺无商业贿赂、不赠送财物等)。
产品说明书、技术参数、彩页等资料。
第五条 备案管理
供应商及代表实行年度备案制,每年1月更新备案信息;中途更换代表须及时变更备案,未备案代表禁止来访。
第六条 接待时间
固定接待日:每周二下午14:00-17:00、每周四上午9:00-11:30(节假日顺延)。特殊紧急事项(如设备抢修、应急物资供应),经分管领导审批可临时安排。
第七条 接待地点
固定接待区:医院第四、五会议室,严禁在诊疗室、护士站、病房、走廊、食堂等区域接待或交流。
第八条 接待人员
由归口部门负责人+业务骨干组成,不少于2人;涉及临床需求的,可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。接待人员仅交流业务相关内容,不讨论无关话题。
第九条 接待流程
对首次在本单位开展药品、耗材、外包服务等推广活动的企业代表,必须经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。未予登记的,不得开展相关活动。针对医药代表,药剂科应通过医药代表备案平台(https://pharmareps.cpa.org.cn)核对医药代表身份信息,并留存资料备查。签到核验:来访代表出示身份证、授权委托书原件,核对预约备案信息,签署《来访登记表》。
资料提交: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(加盖公章),产品资料一式两份。
交流洽谈:围绕产品质量、价格、售后服务、学术价值等业务内容沟通。
记录归档:接待结束后,填写《供应商接待记录表》,附签到表、由归口部门归档备查,保存期不少于3年。
第十条 供应商严禁行为
未经预约、备案私自来访,或在非指定区域逗留、推销、发放宣传资料。向本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消费卡、土特产等财物,或提供宴请、旅游、娱乐、回扣、返利等不正当利益。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、单独会面,或委托非对接人员中转利益、传递信息。提供虚假资质、伪造备案信息,或冒用他人身份来访。干扰正常医疗秩序,纠缠、胁迫工作人员,或进行商业诋毁、不正当竞争。
第十一条 本院工作人员严禁行为
私自接待无预约、无备案供应商,或单人私下接待、单独会面。接受供应商财物、宴请、旅游等不正当利益,或索要回扣、提成、好处费。为供应商违规提供便利,泄露医院采购计划、预算、评标信息等涉密内容。参与供应商组织的商业推广、促销活动,或为供应商产品违规宣传、背书。隐瞒不报供应商违规行为,或包庇、纵容违规接待、利益输送行为。
第十二条 特殊说明
设备安装、维修、技术支持等技术人员,凭相关证件经归口部门审核后,可进入指定区域作业,并由本院工作人员陪同。参加本院公开招标、采购评审等活动的供应商,按采购相关规定执行,不适用本制度日常接待条款。
本制度由党委会讨论通过,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管,本制度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北京市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
2026.07.27
附件1《医药代表管理办法》:/Upload/file/20260727/20260727093803_6276.pdf
附件2《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预约登记表》:/Upload/file/20260727/20260727093819_1737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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